霸座就要挨罰 明確執(zhí)行處罰是個好的開端
近日,在阜陽前往上海的列車上,一女子強坐他人座位,乘務人員多次勸說女子仍不配合。合肥所民警將其帶回,詢問得知其誤點后直接上了下一趟列車。最終女子被罰款200元。
從什么時候開始,生活當中很多不文明的事被默認了,本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生活哲學,讓我們成為了“沉默的大多數(shù)”,使得這類通過違反規(guī)則而獲利的人愈加猖狂。反觀遵守規(guī)則,背起行囊的我們,在滿心歡喜踏上返鄉(xiāng)的旅途時,卻發(fā)現(xiàn)原本屬于自己的座位上坐著一個不肯起來讓位置的人,糟心程度可想而知。這類得利的人,在沒有明確、有力的法律法規(guī)時,沒有得到應有的、規(guī)則的處罰,和稀泥式以及不痛不癢的處理結果,這才導致了這幾年他們更加肆無忌憚的侵占他人權益。我們在面對一些不道德、不文明的問題時是十分無奈、被動的。
新聞中這名霸座女,因誤點強坐下趟列車同一座位,被罰了200元,對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來說,是個很好的開端。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規(guī)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yōu)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guī)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當有為道德的行為倒逼法律完善,如何促進整個社會道德體系完善,就需要明確乘車人、承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堅決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處罰到位才能心生敬畏,讓違法違規(guī)者知道任性行為將付出的代價,下次絕不敢再犯,別人也不敢效仿。筆者希望霸座挨罰的新聞越來越少,但也希望每一件霸座事件會曝光出來以儆效尤。說到底,一個“罰”只是方式,不是目的,自覺遵守法律法規(guī),文明出行,安全出行,是每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作者:余純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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