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大媽起訴離婚被駁回 法官和專家這樣說
(記者 鄧雯婷 陳子秋)近日,陜西一起離婚訴訟案引發(fā)關注:六旬大媽稱婚后丈夫非打即罵,她忍氣吞聲40年,如今兒女均已成家立業(yè),因此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認為,他們夫婦雖因瑣事發(fā)生矛盾,但并不足以導致夫妻感情徹底破裂,駁回了大媽的訴訟請求。很多網友質疑是不是第一次訴訟法院都不會判決離婚,也有人對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表示質疑。12月14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采訪到相關法官和專家,解答了相關問題。
法官:法院不會故意因為第一次起訴就不判離
南京一名家事庭的法官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離婚自由的問題,不是分手自由那么簡單。并不是原告想離婚,被告就一定要配合,離婚還是要雙方同意的。“離婚無小事,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不僅僅是個人行為,更是一種社會行為,會涉及親屬、他人、社會甚至國家利益。雖然,法律對判決離婚的標準作了明確詳細的規(guī)定,這些規(guī)定既充分尊重和保障了當事人的婚姻自由權利,也保證了國家公權力對離婚的適當干預。”
“法院并不會故意因為是第一次起訴就不判決離婚,除了考慮原告的訴求,也要保障被告的權利。如果被告同意離婚,即使是第一次起訴,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她表示,現(xiàn)行的《婚姻法》將“感情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基本標準。如果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可以視為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可以據此判決離婚。但如果只是偶爾發(fā)生的家庭暴力,則不能片面地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不會輕易以此判決離婚。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既要嚴格遵照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也要審查雙方當事人的情感情況。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就應當依法予以解除。準予或不準予離婚,只能以夫妻的感情狀況為客觀依據。
這名法官告訴記者,其實老年人提起的離婚案,近年來每年的數量都差不多,沒有出現(xiàn)增多的情況?;径际桥教崞鸬碾x婚,當然各個年齡段的離婚案基本都是女方提起的。很多女方會說男方脾氣不好,也許因為面子也許因為孩子,這么多年一直忍耐,現(xiàn)在考慮到孩子大了也結婚生子了,所以打算離婚。“像這樣的案子,法官會考慮他們結婚幾十年還在一起,是有感情基礎的。兩個人有矛盾,男方脾氣不好是有可能的,但不可能只是一方有錯。家家有本難念的經,脾氣不好是可能會導致離婚,但不會離婚就是因為脾氣不好。”
這名法官表示,老年人提起的離婚案中,法官比較頭疼的是夫妻倆只有一套房的情況,兩人離婚后要分開居住,那么在房產分配上就會出現(xiàn)問題。“訴訟離婚并不能解決夫妻倆的家庭矛盾,只是解決了雙方的法律關系,實際上還有很多夫妻離婚后還一起居住。之前出現(xiàn)過因為女方提起離婚男方惡意報復的刑事案件,其實法院判不判決離婚,都不能決定男方是否會做出過激行為。如果男方出現(xiàn)家暴的情況,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專家:法院要確定雙方感情破裂才有可能判離
關于相關的法律問題,現(xiàn)代快報記者采訪了南京大學法學教授邱鷺風,對于六旬老太太離婚案件中法官認定“感情未完全破裂”所以不判定離婚,邱教授推斷可能是因為兩個人還在同一屋檐下共同生活,并且被告方懇請再給他一次機會,女方提出的男方“非打即罵”行為,由于家暴行為很難進行舉證,所以難以認定。邱教授認為,對于是否感情破裂,法官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當事人無法對家暴行為進行舉證時,法官也可以依職權進行必要調查,比如走訪左鄰右舍了解情況、要求子女出庭作證等。如果確定了男方的家暴行為,就應該判決離婚。
邱教授表示,在實務中,法院往往會在當事人第一次提出離婚訴訟時,不予支持,當事人再次提起訴訟時,確定雙方感情確實破裂了才有可能判離婚。對于 “離婚難”的現(xiàn)狀,邱教授認為,這是因為確實一些離婚案件中存在沖動離婚的情況,老話說“寧毀一座廟不拆一樁婚”,法院為了避免沖動離婚的情形,往往會選擇不判離。不過,對于沖動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選擇復婚,對于確實感情破裂或者有家暴行為的離婚訴訟,判離也許是更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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