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陳某萬等67人涉黑案
2020年8月18日至22日,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陳某萬等67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等一案。
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某萬自1992年起在靈寶黃金礦山領域承包勞務,招攬大批重慶市城口籍民工,初步積累了原始資本。憑借人多勢眾,陳某萬開始與違法犯罪人員毛某某合作,暴力插手其他坑口承包、勞務糾紛,“惡名”及勢力逐步形成。之后,陳某萬等人以家族親緣關系為基礎,以城口籍、四川籍地緣關系為紐帶,以勞務承包、公司經(jīng)營等共同利益關系為依托,管理組織成員,維系組織架構(gòu),不斷擴大組織勢力和影響,逐漸形成了以陳某萬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該組織以聚眾實施暴力、受雇搶占礦產(chǎn)資源為慣用手段,通過違法犯罪行為及其他手段獲取經(jīng)濟利益,積累了強大的經(jīng)濟實力支持該犯罪組織的活動,先后有組織地實施了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爆炸、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31起違法犯罪活動,造成多名被害人死亡、重傷或輕傷、大量公私財物被肆意損毀等極其嚴重的危害后果,嚴重破壞了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
公訴機關認為,陳某萬等67名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爆炸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尋釁滋事罪等追究刑事責任。
該案由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勝利擔任審判長,三門峽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匡江麗等15名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127名律師為各被告人辯護。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事實開展舉證、質(zhì)證、辯論,對案件事實、證據(jù)、法律適用和量刑充分發(fā)表了意見,整個庭審過程累計60余小時。
庭審期間,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及被告人家屬、各界群眾800余人次參加了旁聽。
由于案情復雜,該案將擇期宣判。
(梅利民 呂均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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