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快審快結一批涉疫刑事案件
(記者 顧元森)假借銷售防疫用品騙錢、在疫情防控中妨害公務、尋釁滋事……3月4日,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消息稱,新冠肺炎疫情發(fā)生以來,全省法院快審快結了一批擾亂醫(yī)療秩序、防疫秩序、社會秩序的犯罪案件,有力維護了疫情防控秩序。
△法院供圖
截至2月28日,全省法院共審結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產品名義騙取他人財物犯罪案件18件、銷售偽劣一次性使用醫(yī)用口罩犯罪案件1件2人,對20名被告人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年不等刑罰。2月24日至28日,徐州、淮安、鹽城、蘇州等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采用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集中對8件詐騙案件、1件銷售偽劣產品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并同步在互聯(lián)網進行庭審直播,所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法院當庭作出判決。其中,阜寧縣法院對利用QQ群、微信群發(fā)布虛假的出售一次性醫(yī)用口罩等信息,騙得他人財物19萬余元,且肆意揮霍致使贓款大部分未能追回的被告人周某,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宿遷市宿豫區(qū)法院依法公開審理了江蘇省首例銷售偽劣口罩案件,對銷售小作坊生產的假冒“飄安”“華康”牌一次性口罩24萬余元的被告人劉某某、王某,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6萬元和14萬元。
全省法院還審結妨害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務、尋釁滋事犯罪案件13件,利用疫情實施的綁架、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等危害社會治安和公民生活安寧犯罪案件3件,1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一個月至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不等刑罰,3名被告人被依法適用緩刑,1名被告人被免予刑事處罰。
蘇州、連云港、徐州等地法院適用速裁程序或簡易程序,采用遠程視頻開庭的方式,對5起妨害公務犯罪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并同步在互聯(lián)網進行網絡直播,所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法庭為所有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均通知指派辯護人,并當庭作出判決。其中,常熟市法院對醉酒后欲駕車沖撞防疫檢測卡點,毆打防疫人員的季某依法以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建湖縣法院對在醫(yī)院毆打多名醫(yī)生,造成輕微傷后果的被告人唐某,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徐州市泉山區(qū)法院對冒充從武漢市返回的新冠肺炎感染者,以傳染病毒、持刀威脅手段綁架他人勒索財物的被告人縱某某,依法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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