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藏在居民樓里有償開展校外培訓將被罰
藏在居民樓里有償開展校外培訓將被罰
教育部日前發(fā)布《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提出,通過網(wǎng)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開展“一對一”等校外培訓的,將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受到相應處罰。
《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共六章四十三條。其中,在違法行為和處罰章節(jié),辦法提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未經審批開展校外培訓,符合“線下培訓有固定的培訓場所,線上培訓有特定的網(wǎng)站或者應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訓從業(yè)人員;有相應的組織機構”這三個條件的,構成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有關部門將責令停止舉辦、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通過即時通信、網(wǎng)絡會議、直播平臺等方式有償開展校外培訓的,利用居民樓、酒店、咖啡廳等場所有償開展“一對一”“一對多”等校外培訓的,以咨詢、文化傳播、素質拓展、思維訓練、家政服務、家庭教育指導、住家教師、眾籌私教、游學、研學、夏令營、托管等名義有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變相校外培訓行為,也將根據(jù)情節(jié)嚴重程度受到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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