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學年起教師聘用必須通過香港國安法測試
新學年起教師聘用必須通過香港國安法測
據(jù)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政府網(wǎng)站消息,10月24日,香港特區(qū)政府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fā)出通告,提出2023-2024學年起新任教師聘用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有關(guān)要求適用于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
以下為通告全文:
教育局今日(十月二十四日)向全港學校發(fā)出通告,公布由2023/24學年起新聘任教師必須通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要求及相關(guān)細節(jié)。
教育局發(fā)言人說:“《基本法》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guān),更是學校課程中十分重要的元素,須予以加強。 教師必須正確理解《基本法》,才能啟迪學生,幫助他們正確認識香港的憲制地位,以及對《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建立正面的態(tài)度。”
“本學年起,公營學校的新聘教師,必須在《基本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考慮聘用。 《行政長官2022年施政報告》公布,由2023/24學年起,教師《基本法》測試的要求將擴展至所有直接資助計劃學校及參加幼兒園教育計劃的幼兒園,而測試內(nèi)容會涵蓋《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 除常額教師外,以現(xiàn)金津貼聘請的新聘教師亦須通過測試。 有關(guān)要求適用于教師職系的所有職級,包括校長。”
發(fā)言人表示,因應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職位不同的入職要求,教育局會于本學年舉辦共五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分別供學位程度及非學位程度人士參加。 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并取得及格成績的人士,如欲在2023/24學年入職或轉(zhuǎn)校,均必須重新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并取得及格成績,方可獲學校考慮聘用。
測試的內(nèi)容及形式參照公務員事務局《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安排,以筆試形式考核,設有中英文版本。 考生在20題多項選擇題中答對10題或以上,會被視為及格。 持有由公務員事務局發(fā)出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及格成績會被視為已符合相關(guān)要求,不需再次參加由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第一輪《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程度)將于12月3日舉行,有意參加是次測試的人士可由10月26日上午9時至11月7日下午5時透過教育局網(wǎng)頁內(nèi)的網(wǎng)上申請系統(tǒng)(www.edb.gov.hk/tc/blnst)提交申請。 測試名額有限,教育局會以先到先得的形式處理申請。 其余測試的舉行日期將在稍后公布。
有關(guān)《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要求及教育局舉辦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更多詳情,請參閱教育局通告第13/2022號及瀏覽教育局網(wǎng)頁(www.edb.gov.hk/tc/bln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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