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 四川“青花椒”注定也是一場鬧劇
四川“青花椒”注定也是一場鬧劇
近日,有網友在網上發(fā)帖稱,因為招牌有“青花椒”幾個字,四川多家餐館被擁有“青花椒”商標的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起訴索賠。(12月26日,四川新聞網)
有道是:“人在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上海這家名叫“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機構,在11月、12月起訴了數(shù)十家四川省的餐飲店,起訴的原因是因為招牌中“青花椒”這三個漢字,因調味品類別起訴千里之外的經營者,又掀起了一場割韭菜鬧劇。
事實上,在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向四川青花椒起訴索賠案前,就已經發(fā)生過兩起沸騰網絡的商標權案件,分別是相關行業(yè)組織、協(xié)會組織以地理標志集體商標為由頭,起訴“逍遙鎮(zhèn)胡辣湯”“潼關肉夾饃”招牌經營使用者。所幸的是,兩起訴訟理由站不住腳,均被法院駁回而敗訴,斂財鬧劇暫且打住。
眾所周知,“青花椒”這個商標中,“青”是指顏色,“花椒”是一種辛味調味品,青花椒指的是青顏色的花椒的通用名稱,如“紅花椒”“黑花椒”“黑胡椒”一樣,都指一類物質,參考《商標法》的規(guī)定,只要遵循誠實信用等原則及其相關要求,公民將“青花椒”作為商標內容注冊的,是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條規(guī)定:“相關公眾普遍認為某一名稱能夠指代一類商品的,應當認定為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被專業(yè)工具書、辭典等列為商品名稱的,可以作為認定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的參考”相關條文來看,四川被起訴的餐飲店,招牌中都含有調味品“青花椒”,但可以被認定為約定俗成的一種調味品的通用名稱,并無侵權之事。
“你方唱罷我登場”,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fā)起的商標起訴案,其理由是四川成都、遂寧、眉山等地,多家餐飲企業(yè),店面招牌、菜譜菜碟帶有“青花椒”的字樣,完全是不汲取“逍遙鎮(zhèn)胡辣湯”“潼關肉夾饃”敗訴案的教訓。“青花椒”商標案事件中,原告方上海萬翠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假借商標、招牌中有相同調味品字樣,以“惡人先告狀”的惡意訴訟“碰瓷”,其想法是低估了廣大企業(yè)、媒體和人民群眾捍衛(wèi)《商標法》的決心。
正如“逍遙鎮(zhèn)胡辣湯”“潼關肉夾饃”起訴案的結局一樣,昨天(12月25日),上海萬翠堂董事長左某飛道歉并表示全部撤訴!意味著,這一場借青花椒為名的“碰瓷訴訟”、一場針對四川“青花椒”的惡意訴訟鬧劇,終以挑動者敗訴收場。這是在社會輿論的支持下,在媒體人的努力下,四川餐飲企業(yè)取得了“一邊倒”的勝利,這是四川青花椒產業(yè)的勝利,更是廣大新聞媒體和新聞工作者捍衛(wèi)社會公平正義的一場酣暢淋漓的勝利。
“正義會遲到,但不會缺席。”這一場酣暢淋漓的勝利,它告訴世人,四川“青花椒”不害怕“碰瓷”,因為正義公理永遠站在人民的一邊,以后再有類似惡意訴訟,也一樣會以鬧劇收場,只是尷尬了鬧劇的挑動者。(杜才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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