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公職人員正當權益!
浙江臺州椒江區(qū)一男子違法停車,被交警貼了違法停車告知單,隨后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了“媽的被狗咬了”侮辱性文字,還附上違法停車告知單的圖片,表達自己被交警處罰后的氣憤。隨后,該條信息被廣泛傳播,椒江警方依法對李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澎湃新聞)
近年來類似的各類謾罵、暴力毆打國家公職人員的現(xiàn)象接連不斷。它們不僅破壞了法律法規(guī),而且給公職人員人格尊嚴和生命健康帶來了威脅,成為了一個十分突出、亟待治理的問題。而公職人員代表的是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其行為具有正當性和嚴肅性,豈能任人打罵?再者公職人員也是人,也是爹媽生、父母養(yǎng)的。他們?yōu)閲液腿嗣穹諞]錯,但不代表他們沒有尊嚴、沒有人格,不代表他們能被隨意辱罵和欺凌。
無論是從依法治國的角度而言,還是從社會治理角度而言,嚴肅處理辱罵和欺凌公職人員的行為都是具有典型意義和價值的。它不僅維護了法律的尊嚴,而且給社會大眾帶來了深刻的警示,更為公民個人尊重公職人員的管理立好了規(guī)矩。
著眼未來,支持國家公職人員和社會管理人員正常履職要“下狠手”“出重拳”,要繼續(xù)完善保障公職人員正當權益的法律法規(guī),從法律層面保障公職人員權利的正當運行;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力度,提高違法的成本,使其不敢為;同時需要加強法律法規(guī)、社會公德和社會規(guī)則的宣傳和教育,提升廣大群眾的思想素養(yǎng)和文明理念。
執(zhí)法,是為社會保駕護航,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若有存疑,應該以正當方式提出。對于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作為群眾應多點理性、少點沖動,若為逞一時口舌之快,在公眾場合或網(wǎng)絡肆意辱罵他人、發(fā)泄私憤,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網(wǎng)名:甘棠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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