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權的“保護傘”人民的“啟明星”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雜志將發(fā)表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認識頒布實施民法典重大意義,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權益》。(新華社6月15日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是對此前民事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民法典本質(zhì)上是一部權利法,它的核心是人的權利,它體現(xiàn)著對公民生命健康、財產(chǎn)安全、人格尊嚴等私權利的保護,彰顯了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法治理念。
關注生命健康,保護“頭頂上的安全”。人的生命和健康是我們從事所有活動的基本前提,保障人民權利,首要的是保護人民的生命和健康。面對城市中林立的高樓大廈,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的事件時有發(fā)生,成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使人們“頭頂上的安全”遭受威脅。民法典明確了高空拋物的違法性,從立法上阻卻“高空拋物”等危險行為發(fā)生,確定了高空拋物、高空墜物的責任主體以及物管機構的防范義務,細化各方責任,預破《侵權責任法》第87條規(guī)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連坐”條款。(趙鑫)
注重婚姻家庭,提出離婚“冷靜期”。現(xiàn)實中有很多夫妻因為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發(fā)生爭吵而沖動離婚,這既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穩(wěn)定發(fā)展,也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為了避免“沖動離婚”,民法典規(guī)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登記離婚中設置30天的離婚冷靜期,能夠確保當事人在婚姻關系中做出正確決策,能夠以更加謹慎和負責的態(tài)度對待婚姻家庭關系。
保護個人信息,筑起信息安全“防火墻”。在這個信息及其發(fā)達的時代,個人信息的泄露極為嚴重,房產(chǎn)中介、各類培訓機構、貸款機構等都能通過非正常手段獲取個人信息,各種電話轟炸、信息轟炸已經(jīng)嚴重影響人們的正常生活。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除了對個人信息保護的確認之外,民法典還詳細規(guī)定了侵權救濟的詳細內(nèi)容,讓個人信息的保護更加切實可行。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個人就是整個國家”,對公民而言,民法典就是一部權利指南,是人民私權利的救濟和保障,它是私權的“保護傘”,人民的“啟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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