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訊快評丨將解放思想與依法行政有機統一
將解放思想與依法行政有機統一
解放思想的前提是“解”,要害在“放”。所謂“解”,就是堅持從實際出發(fā),按照新發(fā)展理念的要求解決思想、工作以及體制機制等方面的障礙和問題;“放”,就是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放手、放權,解放生產力,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破中有立、破立結合。
在當前形勢下,一些同志認為解放思想與依法行政在現實中存在沖突,講解放思想就很難全面堅持依法行政,強調依法行政就有思想不解放之嫌。實際上,這一認識無論是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都是非常錯誤的,也是非常有害的。依法行政是解放思想的前提,同時也是解放思想的安全保障。法律規(guī)范對人與社會的行為具有指導性、限制性。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怎樣做,不可以怎樣做。解放思想只能是在現行法律體系框架之內的思想解放,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不堅持依法行政,解放思想就沒有方向,就會失去目的。我們強調解放思想要有突破性思維,但這種突破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守游戲規(guī)則,這個游戲規(guī)則就是依法行政。
解放思想是要解決思想領域的問題,解放思想落實到工作實踐就是依法行政、按法律法規(guī)辦事。依法行政并不意味著墨守成規(guī),而是動態(tài)的、變化的。對行政機關而言,“法無明令禁止即為允許”是錯誤的、有害的,而“法無明令授權即為禁止”則是迂腐的,不切實際的。法律法規(guī)有時難免會出現“真空地帶”和“模糊空間”。在這種狀況下,只要不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而且不與上位法相抵觸,都可以闖、大膽試。
實踐證明,無論是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高質量發(fā)展,還是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都離不開解放思想。但是,解放思想絕不等于可以不遵守法律、無視法規(guī)、不講紀律。只有把解放思想與堅持依法行政都統一到全面深化改革,推動高質量發(fā)展的實際工作中去,在思想解放的基礎之上,堅持依法行政,才能保證經濟、社會、文化各項事業(yè)的健康有序發(fā)展。 (作者:生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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