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訊快評丨當官豈能走“發(fā)財路”
當官豈能走“發(fā)財路”
詹順舟,1966年9月出生,199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甘肅省玉門市(縣級市)市長,酒泉市政府黨組成員、市政府秘書長,酒泉市副市長、玉門市委書記,酒泉市副市長、敦煌市委書記,酒泉市委常委、敦煌市委書記兼省文化博覽局副局長。(摘自:2020年12月30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當官發(fā)財,應為兩道,這是黨員領導干部應遵守的最起碼的政治規(guī)矩。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官就不要走發(fā)財路,要想走發(fā)財路就不要當官。詹順舟既想當官又想發(fā)財,理想信念領地隨著地位提升權力增大而嚴重“拋荒”,立場搖擺,黨性不純,底線失守,享樂奢靡,被商人老板“溫水煮青蛙式”圍獵,逐步蛻化變質,最終背棄忠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廉潔自律是我們黨一貫倡導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和作風,是黨員干部必須具備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品格。“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共產黨員要隨時管好自己的手,廉潔自律,自覺抵制日常生活中的各種誘惑,克制自己的欲望和貪念。“高飛之鳥,亡于貪食;深潭之魚,死于香餌”。在欲望和貪念的路上,心存任何“僥幸”永遠注定是走不通也行不遠的死路。
當年,方志敏同志在戰(zhàn)斗中不幸被俘,敵人知道他的“高官”身份后,想搜出一千或八百大洋,或者搜出一些金鐲金戒指一類的東西,發(fā)個意外之財。然而從上身摸到下身,從襖領捏到襪底,除了一只時表和一支自來水筆之外,一個銅板都沒有搜出,大失所望。方志敏同志說了一句話:“我們不像你們當官的,個個都有錢。我們革命不是為了發(fā)財。”正是因為有了像方志敏一樣成千上萬的優(yōu)秀共產黨員,我們黨才贏得廣大人民的支持和擁護,才取得革命道路上的一個又一個勝利。如果既想著做官,又想著借做官之便去發(fā)財,甚至為了貪圖原本不該屬于自己的錢財、富貴而不擇手段。那么,永遠走的都是一條不歸路。“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一個人的貪欲,是潛在心底的毒蛇,在它凍僵時,它不會傷害你;但當它蘇醒時,它就會放出毒素。因此,克制自己的貪欲,廉潔奉公,一身正氣,只有堅持從小事做起,端正為官的態(tài)度,自覺抵制名利、金錢和發(fā)財夢的誘惑,踏踏實實做事,才能真正做到一塵不染、清正廉潔,也才能真正做到為人民服務。只有這樣,生活才能活得更加充實和有意義。(王麗川)
新聞源:http://www.jjjcb.cn/content/2020-12/30/content_98410.htm(摘自:2020年12月30日《中國紀檢監(jiān)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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