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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落戶門檻再放寬 如何申請?

南京落戶門檻再放寬 如何申請?
2020-05-03 06:50 來源: 編輯:現代快報 瀏覽量:0

(記者 徐蘇寧)為貫徹落實《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支持促進高校畢業(yè)生在寧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十項措施>的通知》(廳字〔2020〕18 號)精神,切實做好高校畢業(yè)生在寧落戶、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工作,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關于調整人才落戶相關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 日起正式實施。落戶條件進行了哪些調整?申請落戶的具體程序是什么?5 月 2 日,南京市多部門聯合推出"七彩云"活動,對大家關心的問題進行"云解答"。

一、此次《通知》對落戶條件進行了哪些調整?

答:此次政策調整主要涉及兩類人群:一是本科學歷人員,二是大專學歷人員。對于本科學歷人員,將落戶年齡上限從 40 周歲上調至 45 周歲,其他仍按照《關于繼續(xù)實施<南京市關于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才和技術技能人才來寧落戶的實施辦法>的通知》的落戶要求不變。對于大專學歷人員,將落戶年齡上限設定為 40 周歲,正在南京市繳納且已連續(xù)繳納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 6 個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請在南京落戶。

二、《通知》對符合大專學歷人員的學歷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中的"大專學歷",是指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國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廣播電視大學、現代遠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專學歷。申請人通過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唯一網站"學信網",查詢并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對 2002 年以前取得的學歷證書,學信網無法認證的,需向原戶籍地教育部門申請取得《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江蘇省高校招生就業(yè)指導服務中心負責江蘇地區(qū)的學歷認證工作。地址:南京市鼓樓區(qū)上海路 203 號。通過學位教育,只取得學位證書,但未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不符合《通知》規(guī)定的落戶條件。

三、申請落戶的具體程序是什么?

答:年齡在 45 周歲以下且取得本科學歷的畢業(yè)生申請戶口遷入的,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戶申請書;(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三)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年齡在 40 周歲以下且取得大專學歷、在寧正在繳納且已連續(xù)繳納城鎮(zhèn)職工社保滿 6 個月的畢業(yè)生,提交以下材料:(一)入戶申請書;(二)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三)學信網上開具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教育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四)正在繳納本市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且已連續(xù)繳納 6 個月以上的社保繳納證明;(五)有效期內的《江蘇省居住證》。

四、符合《通知》落戶條件的大專人員,如何確定落戶地點?

答:戶口遷移登記應遵循先家庭戶,后集體戶的落戶原則,落戶在南京城鎮(zhèn)地區(qū)。申請人應在本人或直系親屬城鎮(zhèn)地區(qū)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落戶,登記為家庭戶。落戶本人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穩(wěn)定住所證明;落戶本人直系親屬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還需提供直系親屬居民戶口簿、親屬關系證明和所有權人同意落戶書。不具備前款落戶條件的,申請人可以在工作單位設立的單位集體戶登記落戶,并提交單位同意落戶書 ; 未設單位集體戶的,可以在單位設在各級人才服務中心的集體戶登記落戶,并提交人才服務中心同意落戶書。上述落戶條件均不具備的,按公安機關居住證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登記地址所在社區(qū)的社區(qū)集體戶登記落戶。申請在合法穩(wěn)定住所、單位集體戶或社區(qū)集體戶登記戶口的,向所屬地區(qū)級公安機關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本人在寧無自有房產的,需提供無房證明;本人在寧無直系親屬、單位集體戶等落戶條件的,需提交《落戶信用承諾書》進行書面承諾。

五、《通知》中合法穩(wěn)定住所包括哪類房屋?

答:《通知》中規(guī)定的可以作為落戶地點的合法穩(wěn)定住所,包括南京城鎮(zhèn)地區(qū)的房屋不動產證或房屋所有權證載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產管理部門發(fā)放的公有房屋租賃證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賃住房、與單位辦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賃使用證明的住房等。申請人與直系親屬共有產權住房可作為合法穩(wěn)定住所辦理落戶。

六、是否可以網上申請落戶?

答:目前,"我的南京"和"江蘇政務服務" APP 已開放本科及以上學歷、本人及直系親屬在寧城鎮(zhèn)地區(qū)無合法穩(wěn)定住所、工作單位無集體戶、無隨遷未成年子女人員的線上申請。大專學歷人員網上申請系統(tǒng)的正在建設,建成后可以線上申請。

七、應屆畢業(yè)生按照什么政策落戶?

答: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yè)生可以按人才落戶相關政策辦理落戶,也可以按畢業(yè)生就業(yè)政策辦理落戶。對按就業(yè)政策持《報到證》申請落戶南京的高校畢業(yè)生,仍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fā)<南京市戶籍準入管理辦法>的通知》(寧政規(guī)字 [ 2016 ] 16 號)的要求申請落戶,公安機關不再審核《報到證》《遷移證》上人社、教育部門的審核專用章。

八、《入戶申請表》和《落戶承諾書》在哪里查閱和下載?

答:申請人可登陸南京市公安局網站公示公告欄內下載《入戶申請書》和《落戶信用承諾書》

△入戶申請書

△落戶信用承諾書

九、符合《通知》規(guī)定的大專人員,向哪里提交落戶申請?

答:申請在本人或直系親屬本市城鎮(zhèn)地區(qū)合法穩(wěn)定住所落戶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申請在本人單位集體戶落戶的,向單位集體戶所在地公安分局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申請在本人現住地社區(qū)集體戶落戶的,向現住地公安分局戶政辦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請。

△全市公安機關辦理大專學歷人員落戶業(yè)務窗口一覽表

十、大專學歷人員如何打印社保記錄?

答:需打印城鎮(zhèn)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可至南京市任一社保自助服務終端或社保經辦機構柜臺進行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我的南京" APP 在線打印個人參保繳費證明。

△全市《參保繳費證明》打印點

十一、對提供虛假證明落戶如何處理?

答:在戶口辦理中,發(fā)現申請人故意隱瞞、欺騙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含承諾),取消申請資格,并按照《南京市社會信用條例》規(guī)定納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記錄;已辦理落戶的,撤銷戶口登記并退回原籍處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文地址:http://news.xdkb.net/2020-05/02/content_12615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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