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國首在依法治權
依法治國首在依法治權
日前,《求是》雜志發(fā)表習近平同志文章《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發(fā)揮法治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中的積極作用》,強調要提高黨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能力。(11月15日)
韓非子講:“國無常強,無常弱。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依法治國,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而不是依照個人意志、主張治理國家。這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必要保障。
按照“人民是社會實踐的主體”的論述,“依法治國”的主體是“人民”;按照“治國必先治吏”的觀點,“依法治國”首先就要實現(xiàn)“依法治吏”,更確切的說是實現(xiàn)“依法治權”。用法律來管住權力,確保它的平穩(wěn)健康運行。
應該承認,在體制機制相對完善、監(jiān)督日益強化的今天,心中無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等問題依然存在,“權大于法”的問題仍然時有發(fā)生。一些官員不僅肆無忌憚的侵犯百姓利益,踐踏黨紀國法的尊嚴。他們容不得質疑和反對,甚至面對鏡頭時囂張的表示“我就是法律”。與其說這些人的張揚跋扈是性格使然,不如說他們是有底氣,而這份底氣,就是源自于對自己手里權力的自信。
同樣的,“人情大過天”“有人好辦事”等陳腐觀念仍然有市場,說到底,還是 “人”手里的“權”在作祟。為此,投機鉆營者可以想方設法的靠近權力、攀附權力、依附權力,為自己提供方便。
“法律如果推不開特權的門,也一定跨不進人民的心。”可以說,如果不能有效規(guī)范和約束公權力的行使,沒有對權力運行失范的行為進行有效懲治,那么官員以權亂法的行為就不會消失,社會“信權不信法”的觀念就不會泯滅,也就不可能從根本上實現(xiàn)依法治國。
因此,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以此管理好官員手中的權力,確保權力的規(guī)范運行,才能消除官員“我就是法”的觀念,消除社會“權大于法”的觀念,從而帶動全社會守法、遵法、用法,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國。(周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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