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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校園霸凌這個“毒瘤”

2023-10-07 16:16 來源: 編輯:中國江蘇網(wǎng) 瀏覽量:0

近日受到廣泛關注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終于有了調(diào)查結果。9月26日,山西省大同市聯(lián)合工作組發(fā)布通報,查實了欺凌事實,有關責任人將被嚴厲懲處。

10歲男孩因慘遭同學極端凌辱、毆打“想要輕生”,相信每個看到網(wǎng)帖的人都會發(fā)自內(nèi)心地心痛。近年來,類似事件屢見報道,校園霸凌如果得不到及時制止,不僅會嚴重摧殘受害者身心,更可能讓校園暴力在人與人之間“傳染”——一些霸凌者甚至是曾經(jīng)的霸凌受害者,他們最終選擇訴諸暴力,自己“演變”成了霸凌者。

遺憾的是,在校園霸凌事件中,一些學校經(jīng)常“后知后覺”甚至“不知不覺”,不僅未能及時發(fā)現(xiàn)、制止欺凌事件,反而倉促認定相關輿論純屬捕風捉影、惡意渲染,似乎在自身名譽面前,學生的個人權益和身心健康無足輕重。這樣的態(tài)度和行為屬于極端不負責,相關校長和老師被處罰,一點也不冤。

根據(jù)相關統(tǒng)計,只有21%的校園霸凌事件會報告給老師或學校,79%石沉大海。學校作為霸凌多發(fā)地點,不能總在輿論滔天時才“后知后覺”、姍姍來遲,必須承擔起監(jiān)管主體責任。

近年來,我國高度重視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guī),但多以原則性、指導性為主,加之校園暴力具有一定隱蔽性,界定缺乏明確標準,因而極易成為“隱秘的角落”。此次涉事學校只顧及自身聲譽和經(jīng)濟利益等,不惜錯上加錯,給我們敲響警鐘:如何更好督促學校落實主體責任,法律應有更大作為。

霸凌事件頻頻發(fā)生,除學校監(jiān)管不力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社會對未成年施暴者缺乏直接有效的矯正舉措和震懾手段。未成年人刑法感知能力較弱,在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時容易有恃無恐,甚至認為“學校管不了、法律管不著”。因此,除應加強校園法治建設之外,還應強化震懾手段,既要對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jié)較輕者少捕慎訴慎押,更要對霸凌情節(jié)嚴重者依法懲治不縱容,避免“寬容”變“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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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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