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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起汽車須配備機械車門把手,國標消除隱藏式門把手隱患

2026-02-03 08:49 來源: 新京報 編輯:菜菜 瀏覽量:0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記者張冰)由工信部組織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將于202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標準要求每個車門(不包括背門)應配備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和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以消除隱藏式車門把手可能產生的安全隱患。這意味著流行的隱藏式門把手設計將迎來大變革。

隨著汽車電動化、智能化的快速發(fā)展,隱藏式車門把手憑借美觀、科技感強等優(yōu)勢被廣泛應用。《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指出,市場上的車門把手產品呈現(xiàn)出工作原理、形式多樣化趨勢,但在市場應用過程中暴露出強度不足、控制邏輯潛在安全風險、識別操作難(隱蔽無標志)、斷電失效、夾手等,潛在逃生、救援風險。這些問題也帶來了潛在的逃生與救援風險。例如:碰撞、起火等事故中,造成斷電現(xiàn)象,使電動式外門把手、電動式車門內把手失效,增大救援及逃生阻礙;無明顯、統(tǒng)一標志,增加緊急情況下的操作難度。

針對一些車門外把手操作不便和事故后無法開啟車門的問題,國標規(guī)定每個車門(不包括背門)應配備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車輛的安全設計應為當發(fā)生不可逆約束裝置展開或動力電池熱擴散等事件后,能夠通過機械釋放車門外把手開啟車門。

有的車門內把手也存在操作便利性差,不易識別等現(xiàn)象,國標因此要求每個車門(不包括背門)應配備至少一個機械釋放車門內把手,且獨立操作任一車門內把手應能夠開啟對應車門。同時,車門內把手要配備永久性標志,尺寸不小于10毫米×7毫米,同時附以高度不小于6毫米的中文或圖示操作說明,從設計源頭解決“找不到、看不清、打不開”的問題。

有汽車專家也對外解讀指出,在機械釋放功能設計的基礎上,國標允許電釋放、電子按鈕式等創(chuàng)新形式與機械釋放功能并行,引導企業(yè)在安全前提下開展技術創(chuàng)新。

《汽車車門把手安全技術要求》規(guī)定,對于新申請批準的車型,到2028年1月1日要全部符合要求。已獲得批準的車型,到2029年1月1日要符合全部標準要求。

原文地址: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770036210129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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